經國務院同意,《關于推動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今天正式發布。《指導意見》提出的發展目標是到2030年,完善多部門、跨地區、軍地聯防聯控機制,建成以疾控機構和各類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骨干、醫療機構為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軍民融合、防治結合、全社會協同的疾控體系,健全集中統一高效的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體系,形成體制健全、機制順暢、權責清晰、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協同聯動、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指導意見》提出,要系統重塑疾控體系。在強化疾控機構核心職能方面,要做強中國疾控中心,做優省級疾控中心,做好市、縣級疾控中心重新組建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與同級衛生監督機構整合。國家和省級疾控中心加掛預防醫學科學院牌子,強化科研支撐和技術保障能力。強化醫療機構疾控職能,制定完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將疾控工作履職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2024年底前,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面落實公共衛生或預防保健科室規范化要求。探索建立疾控監督員制度,在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設立專兼職疾控監督員。學校、托幼機構及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要設立衛生室(醫務室、保健室、保健觀察室)。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疾控工作,培育志愿者隊伍。
《指導意見》要求全面提升疾控專業能力,包括監測預警和檢驗檢測能力、應急處置能力、傳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公共衛生干預能力、行政執法能力、宣傳教育能力等。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將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相關學科專業納入“國家關鍵領域戰略人才儲備招生計劃”支持范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人員占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完善職稱評審標準,堅持分層分類評價,淡化論文數量要求,重點考核疾控工作實績,縣級及以下對論文、科研不作硬性規定;對長期扎根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可適當放寬學歷要求。各級政府要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用豁免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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