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據央視新聞消息,當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陳家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據法院審理查明,陳家東在22年時間里非法收受財物9415萬余元、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萬余元,同時在漳州擔任“一把手”期間,因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余元。
▲公開宣判現場 圖據央視新聞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家東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對查封、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貪污、濫用職權部分發還被害單位,受賄部分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家東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福建省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福建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福建省漳州市委書記,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林地審批、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415萬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陳家東利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人民幣341萬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陳家東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開發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余元。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家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于陳家東部分受賄系未遂,貪污系自首,歸案后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對其所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可予從輕處罰,對其所犯貪污罪可予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宣判現場 圖據央視新聞
公開簡歷顯示,1959年8月出生的陳家東為福建長樂人,其任職經歷大多都在福建。1981年參加工作后長期在福建省林業系統任職,1997年12月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2001年7月起,陳家東任福建省第三批對口支援西藏工作隊領隊,西藏林芝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
而據檢察機關指控,陳家東的貪腐之路也是從這個時期開始的。2004年7月,陳家東返回福建省林業廳,繼續任副廳長,2005年4月起,任福建寧德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2010年4月,其再次返回福建省林業廳,任廳長。2013年8月,擔任福建漳州市委書記,2017年1月起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2年1月,陳家東從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的職位上卸任,不到一個月后的2022年2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了陳家東落馬的消息。同年8月,陳家東被“雙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發布的消息中稱,陳家東存在“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唯親唯私”、“搞權色交易”等諸多違紀違法行為,膽大妄為,毫無紀法底線。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公開通報了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陳家東就在其中。通報中稱,2013年至2022年,陳家東先后收受禮品折合共計72萬余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家中、公司內部餐廳或高檔酒店安排的宴請,飲用高檔酒水;為追求短時間內出“政績”,盲目決策新建6座驛站,建成后大多逐漸荒廢;設計并建設歌劇院項目,因投資規模太大、不符合實際,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
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上述通報所提到的這座“半拉子工程”歌劇院項目為原來的漳州歌劇院項目,據漳州市政府網站2016年的介紹,該歌劇院位于九龍江大橋以東、規劃南江濱路以北,與漳州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隔路相望”,總建筑面積995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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