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是指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這類房屋因在交易過程中容易引起糾紛或存在騰退困難等情況,往往在成交價格上會略低于同戶型二手房。
近日,有多位消費者反映,他們委托中介公司參與法拍房競拍,本以為能夠撿漏,卻發現不僅沒能低價成交,反而還被中介收取了上萬元的所謂“調查費”。一些中介利用“低價、優質、稀缺”等話術,給消費者制造購買緊迫感,如果拍賣沒有成功,中介前期收取的費用也難以退還。“法拍房中介”由誰來約束?此類問題該如何避免?
01
房子還未拍到就已交2萬元
合同明確:不予退還
短視頻賬號“南充一拍即誠商務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的頁面上,更新了多套法拍房信息,其中不乏有客戶以低于市場價20%到30%的價格競拍成功的內容。
2023年末,四川南充的李先生(化名)正是刷到了這家公司的短視頻,動了購買一套法拍房的念頭:“視頻強調他們是專業做法拍房的,而且做了很久了。只需要加兩次錢,最多每次不超過1萬塊,保證拍成功,撿漏十幾萬。或者這個房子本來值50萬,可能30萬就拍到了。”
“低價稀缺、志在必得、省心省力”的話術,讓李先生動了心。中介反復強調拍賣前,需要先交兩萬塊錢。
李先生說:“看了房子我們覺得挺滿意,中介就讓交錢,并承諾包拍成功。但是合同上只寫了包過戶、包入住、包騰房。如果拍成功,沒有成功入住,以房價的1.2倍回購。合同上還寫了個‘調查服務費’,先交錢再給我們簽合同,拍成功了,再交傭金1萬塊,然后就可以來拿房產證、拿鑰匙。”
李先生提供的合同顯示,法拍房中介需要在拍賣前提供一份關于房屋的《調查報告》,并提供輔助競拍的服務。但看到調查報告后,李先生意識到,法拍房中介似乎沒那么靠譜。
據了解,這份《調查報告》第一部分是物業信息及配套,還有房屋的使用狀況等,信息與法院公開的法拍房信息相差不大。中介還稱有一個“輔助拍”,就是用自己的手機在淘寶上拍。
最終,中介口中30萬出頭就可以拿下的房子,被加價到了39萬,李先生放棄競拍。他算了一筆賬,按最終成交價再加上各種費用,這套法拍房不低于同戶型的二手房價格。房子沒拍到,之前交的兩萬元“調查費”也打了水漂。
在李先生給記者提供的雙方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合同期限內,擬競拍標的《盡職調查報告》向甲方出具后,視為乙方競拍前期競買輔助服務履行完畢,前期拍賣標的‘調查費’不予退還”。
李先生拍完的當天下午就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表示,類似這樣的報案也有很多,這屬于合同糾紛,要走法律途徑要回來。李先生說:“法院告訴我要先調解,調解不了再起訴。我去找中介,他們告訴我,‘就是打官司也打不贏我們,因為是你自己簽了合同的’。”
02
假中介套路深
偽裝成“客戶”找正規中介看房欺騙消費者
記者通過網絡查詢發現,有類似經歷的消費者不在少數。陸女士的父母前兩年也因為相信法拍房中介,損失了兩萬元“調查費”。
陸女士:“當時,我父母是在老家,在網上看的房子,然后中介就直接打電話聯系他們,說得天花亂墜。結果發現價格已經超過預算,后面就沒有拍,交了2萬塊錢的‘調查費’,也是相當于沒有了。”
一些消費者還將“法拍房中介”的預約看房、誘導話術及簽訂合同的套路總結出來,提醒更多人。
2023年7月,吳先生在朋友圈看到有中介發了有關法拍房的信息,他支付了六萬元“調查費”。實際上,從看房開始,就暴露出了漏洞。
吳先生說:“他請我看的,并不是拍賣的那間房,是跟他同戶型同小區的其他房。這家所謂的中介偽裝成客戶,打電話給附近的鏈家,請鏈家的業務員找類似的房子帶我去看。看完之后回來說,只要簽給他們公司,就能用底價拿到房子。等交完費簽了合同,他就叫讓我去報名,在阿里司法拍賣拍,這已經擺明告訴我已經被騙了。”
吳先生說,他所在的維權群里有30多位消費者,盡管大家是與不同中介簽訂的合同,但梳理發現,這些“法拍房中介”前期向客戶推銷時有固定的話術。
“先說現在很多房子在拍賣;依據我們的經驗,在這一帶,這種類型的房子二十幾萬就能拿下來了;然后他就告訴你,基本上價格不會有什么變化的,你只要跟我們簽約,我們就能幫你服務、幫你拿到。”
交了錢,消費者自己在網上競拍,拍成功了還需另給中介一筆傭金;沒有拿到房,中介也可以賺一筆“調查費”。吳先生說,這是他“買”到的教訓,“合同里面最后一頁甚至在合同的其他頁都會有一個小提示‘銷售人員私下承諾無效,一律以本合同為主’。他的合同幾乎都是約定仲裁,你就算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會退回來,有的還約定廣西北海仲裁庭,讓你幾乎都不會去告他。我們群里也有蠻多人去仲裁的,仲裁幾乎都是輸了。”
記者梳理法拍房銷售的相關規定發現,除特殊情況,人民法院以拍賣方式處置財產的,應當采取網絡司法拍賣方式,符合國家規定購房條件的競買人,就可以在網絡平臺參加拍賣。也就說,“法拍房中介”在競拍成功前的作用微乎其微。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法拍房作為一種進入司法拍賣過程的特殊二手房源,消費者對其買賣過程不夠了解,使得部分不良中介以“低價成交”誘導,損失了“調查費”。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即使合同上約定了調查費不退,服務過程中,對方有沒有把信息及風險真實全面地告知消費者,仍是維權的關鍵。
李先生正在等待法院調解的結果。吳先生也正在準備證據材料,打算將中介公司訴至法院。嚴躍進認為,隨著法拍房市場的活躍,應進一步完善對其交易過程的監管。
“司法拍賣房,其實很少被納入二手房領域,司法拍賣房到底誰來管?是法院還是房地產中介行業的一些部門來管?是不清晰的。包括此次案例中提到了‘調查費’,在傳統房屋交易里面是沒有這項費用的,一些中介公司自己創造出來這樣一種費用,應該怎么看待?規范也不多。所以,接下來還是要把它納入一個體系里,讓整個法拍房的交易在公開透明規范的環境下操作。”嚴躍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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