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近年來,檢察機關著力解決重點民生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2022年至2023年,在行政檢察護航民生民利專項活動中,辦理涉民生民利案件10.4萬余件。今年最高檢啟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圍繞就業、社保、醫療等八個重點民生領域,解民憂紓民困,辦理行政檢察監督案件5.1萬件。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聚焦企業在產權保護、社會信用、監管執法等重點領域的“堵點”問題,扎實推進“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截至2024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涉企行政檢察監督案件4.2萬余件,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5億余元。加強對法院違法執行企業標的、錯誤適用司法強制措施、超額凍結扣押企業賬戶資金等執行活動監督,防止企業因不當強制執行陷入生產經營困境。同時,加大對“小過重罰”等問題的監督。
針對“小過重罰”等“過罰不當”案件實施三項舉措
最高檢相關負責人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于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檢察機關針對此類問題:
一是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
二是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提升監督質效。
三是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
今年,最高檢在“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突出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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